经常有女客户咨询搁得平律师,谈及夫妻准备离婚,女方一定要抚养孩子但是又不想男方分家产,就提出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全部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样即可以对自己有保障,因为孩子自己抚养当然跟自己亲,又能让男人净身出户,一举三得,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搁得平律师回答:一举两得的事都很难得,还一举三得,世上哪有那么好的事?更何况男方也不傻,而且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与任何人无关。
我国房屋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一般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所有。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房屋他们有自由处置权。如果孩子没有年满18周岁,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该房屋暂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但是有些女客户却告诉搁得平律师:离婚后我就把这套房屋以孩子的名义卖掉,不是变相的我就可以得到全部财产?想法是好的,为自己考虑也不是算错,但是有一点很多女人忘记了,比你们聪明的人多了去,你能想到的别人也能想到,也许男方也是这样算计的呢,所以实现这种想法是比较困难的。
按照现有的规定,子女未满 18 周岁,父母是不能对其名下的房屋随意进行出售或抵押的。即使你想将房屋出售,孩子的父亲也是他的监护人,必须取得他的亲笔签名同意,虽然孩子随母亲一起生活,但父亲的监护人资格还在;
要证明出售房屋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说因为要出国留学需要大笔资金,得重病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用等,当然这些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空口说说是无效的;还有一点:公证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公证的内容就是处置房屋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这一事实。
然而最大的一个潜在风险是:将来孩子长大父母也老了,万一双方关系紧张,子女不愿意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这时想将赠与给孩子的房屋收回,从法律角度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离婚之后把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利益处有哪些
1、减轻未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负担,为其生活添置必要财产。
2、万一将来开征遗产税,可规避税收,可有效逃避债务。
离婚之后把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风险弊端有哪些
1、由于房产给子女,将来子女成家立业,但是如果子女不孝,当事人可能对自己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有可能产生依赖性,或者减低其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
2、房产给子女,如果当事人再婚,可能有很多障碍,因为再重新组织家庭,一般需要住处,但房产已经属于子女,也会有很多法律纠纷。
谁有不如自己有,其实很多时候不怪我们想的太多而怪这个世界变化太快,儿孙自有儿孙福,房屋署名需谨慎。今天的生活是由三、五年前选择决定的,而三、五年后的生活是由今天决定。生活的抉择,要有智慧!古人云:富不学,富不长;穷不学,穷不尽!,因此搁得平律师推出:婚姻预测服务(包括结婚预测,是否该离婚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