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其实是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的。这些夫妻离婚也是用分居这条作为理由去诉讼离婚的,却没有被法院采信,离婚成功。这是因为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了解法律层面的分居里的门道。所以得平探长潮州免费婚姻律师咨询团队就解答一个问题,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感情不和是夫妻分居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陪同老人小孩等原因并不在同一处生活,此种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处居住并不一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民法典上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简单地说,你不能一言不发一言不合就默默地去分居了,你得说得做得告诉相关人“我是和配偶感情不和分居”的。想离婚的一方在分居前、分居过程中,得时不时地来证明一下“感情不和”。常见的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有之前的离婚诉讼资料、悔过书、保证书、调解记录、双方谈话的录音录像、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其实分居这一条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隐含要件—— “分居”期间双方没过夫妻生活。 夫妻分居的实质上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非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是分居的一个“潜台词”。 所以如果一对儿夫妻虽然分开居住了,但时不时一起度假旅游、探亲访友、开房同居等,同床共枕翻云覆雨过过夫妻生活,这种情形下,一般很难认定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很多人因为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的费用,或者因为照顾小孩老人等种种原因,夫妻感情不和后,在同一套房屋内不同床或不同室居住,各自分灶吃饭,各过各的小日子。
当事人认为这个也是“分居”。但是,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此种分居事实,外加此种情形下夫妻分居是纯属私密空间内发生的事实,他人也很难为此作证,则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认定两人分居。
有人想着,虽然两人分居了,但毕竟还是夫妻,还是孩子(若有)的父母,因此两人之前可能还维持着一定程度、一定密度的交流、接触。例如逢年过节包括生日、情人节发红包,还老发520、1314这种金额的红包。下班了先去家里吃完饭,再到外面的住处分居。一起看电影、一起旅游、一起走亲访友秀恩爱。
于情于理,分居夫妻可以有一定的联系、往来。但量变引起质变,如果往来的频次、程度达到了一定程度,很难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须知“分居”也只不过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而已。所以分居期间,夫妻往来交流接触要注意频次、程度,否则就白分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