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男赠与“小三”钱财损害原配权益的情形,是最常见的婚外情财产纠纷。原配当然有权利请求返还。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情况原配要不会自己的财产。那么遇到这类婚姻破裂情况怎么保护财产呢?得平探长台州离婚调查取证机构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除了特别约定夫妻分别所有,如夫妻“AA制”等。即夫妻一方并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处分权,也无权将所谓的属于自己一半的财产赠与他人。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所实施的行为,对另一方亦有效力,而无需事事协商一致,此即“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一方大肆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主要是考虑到随意分割共同财产会影响家庭稳定。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一方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另一方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一方面,该赠与未经配偶同意,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另一方面,该行为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另一方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上述赠与财产。
感情不是买卖,“小三”不是受害者,婚内出轨或企图通过与有经济实力的有配偶者发展不正当关系“养活”自己的观念本身就是一种“歪风邪气”,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作为受害者,我们一定要及时调查取证,主动合法地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