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具体是指哪些。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离婚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严重时更会危害家人身心健康,给庭成员中的弱势一方带来不可忽略的伤害,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在夫妻之间,更会造成夫妻之间互相积怨,婚外情调查长此以往,不仅危害夫妻感情,更会埋下严重的家庭纠纷隐患。
对待夫妻间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婚姻调查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婚姻中应互负贞操的原则,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单方离婚诉讼,法院都应予以受理,在经调解无效,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的前提下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出轨。
这里所说的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夫妻双方间感情破裂的前兆,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过长,双方之间无法履行相互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间的感情已经淡漠,在这种情况下,分居夫妻中的一方都可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得平婚姻律师网由多名专业婚姻律师组建而成,专注于离婚诉讼,婚外情外遇出轨调查取证,律师婚姻举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业务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南京,天津,武汉等各大城市,我们从业15年高效务实,值得信赖,http://www.lihunlvshi.com/。